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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6月3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通知指出,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并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国家农发办不再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审核和文件核准。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相关省级农发机构补正有关材料。2016年起,各省不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通知强调,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各类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并且要求有条件的省份可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分析认为,国家财政采取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意味着涉农企业可以获得一笔不急于偿还的资金,通过定期分红的方式回馈财政即可。此项改革使得资产处置方式更加多样化,且减轻了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取消企业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的规定。同时,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通知内容表示,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鼓励各省实行产业化经营项目县级竞争选项制度。鼓励各省实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取消对上市公司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限制。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
解读: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程度加深,中国这个传统农业大国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农业产业革命,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财政部陆续出台了扶持农业开发的各种补贴政策,给农业主带来了空前好利,但就目前农业的现状单靠政策扶持外同时也应该对农业主一些经营的相关培训,这样才能够双管齐下,让农业改革进程更加顺利。